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凡我校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毕业证遗失或损坏的,,需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准备好以下材料到唐山师范学院大学道校区北院综合楼842教务处学籍科补办毕业证明书:
1、 在本人档案中复印学籍表和成绩单,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
2、 二张小二寸近期蓝底免冠照片及同版电子版(电子版照片格式要求:640*480像素,小于80K)。
补办毕业证明书后,原证书失效并被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