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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青协规章制度及奖惩制度

唐山师范学院校青协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校青协财务活动,加强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校青协各项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校青协实行审批权集中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校青协主席团指派一名副主席分管财务工作,分管财务的副主席对主席团直接负责。
第三条 校青协所有经费支付程序如下:
(一)秘书处协助副主席管理校青协经费,设帐册和收据,负责单据审核,收支记录和管理经费;
(二)各项财务支出及收入都要有详细的票据记录并要有发生人的签名或盖章;
(三)每月总结例会要公开财务状况;
(四)财务收支的有关票据在总结例会后要及时存档;
(五)资助他人所拨款项,须详细记载(包括受资助人详细情况、资助金额、资助日期等),并在适当时机发函确定受资助人是否收到款项;
(六)财务负责人如有更换要做好交接手续,保证资金的正常使用;
(七)主席有对经费收支审查,监督的责任。如发现不合理使用或违纪现象,主席有权提出批评,并要求相关责任人予以纠正;若情况严重,在中止相关经费的使用的同时,应予以严惩。
第四条 资金用途
(一)维持本协会的正常工作运作;
(二)在社会公益及社会保障范围内的特殊资助;
(三)服务活动中优秀青年志愿者或优秀分会的奖励。
 
唐山师范学院校青协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唐山师范学院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档案管理,使校青协的各项工作顺利展开,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系(院)分会章程、简介、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要在注册后的一周内存档。如有变动也应在一周内上报存档。
第二条 重要会议的会议记录、出勤情况记录及总结要在会后一周内上交存档。
第三条 各系(院)分会的活动计划及相关材料根据活动性质按规定时间上交,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上交总结及相关材料,一并存档。
第四条 理事会会议上交的活动总结及计划根据活动的具体时间及时存档。
第五条 学期末的活动及财务状况总结规定统一时间上交并在学期结束前整理存档。
第六条 各系(院)分会的档案由专人管理,作为评优的依据,逾期上交者不予补存。
第七条 未经理事长同意一切档案材料不得借阅。
 
唐山师范学院校青协物资登记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青协物资管理,促使物资合理利用,保证校青协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凡属校青协的物资财产,均进行分类,编类,造册登记,物资清单由各级青协的相关职能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第二条 校青协因活动需要购入的物资,在购入时需登记,由秘书处负责管理。 
 第三条 校青协开展活动由外借入的物资,有活动负责人对借入物资编制清单交存秘书处,归还后予以注销。 
 第四条 校青协内部物资领用,参照第三条办理办法。 
 第五条 每学期第十周、第十八周,由秘书处对校青协所有物资进行盘点清查并编制物资盘点报告表,提交主席团审查后存留。  
 第六条 物资在使用期间发生毁损,需及时登记并报相关职能部门备案,经盘点后发现短缺,应限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
 
 
唐山师范学院校青协值班制度
 
值班是校青协成员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为加强校青协的内部管理和形象建设,以保证校青协工作的高效运转,现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 值班人员应自觉签到,不得有他人代签,否则按缺勤处理,凡无故缺勤累计五次者按退会处理。
第二条 值班期间禁止大声喧哗,严禁嬉笑打闹、打扑克等,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条 值班期间禁止吸烟、吃零食、乱扔果皮纸屑,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条 值班期间严禁乱涂乱画,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条 值班人员要举止文明,接待来访者要有礼貌、热情主动。 
第六条 值班人员要听从值班主席、部长的安排,不准搞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 
第七条 值班人员要互相帮助、积极配合,认真完成校青协安排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第八条 值班结束后,值班人员应打扫校青协值班活动场地。 
 
 
唐山师范学院校青协奖惩制度
第一条 志愿者的奖惩主要依据其活动记录及志愿者所在的青年志愿者协会的评价和事迹材料等。对各系(院)分会的奖惩主要依据校青协备案的活动情况的记录及事迹材料等。
第二条
(一)注册志愿者奖励方法:注册志愿者为志愿服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或为组织发展、服务活动提出建设性建议,并取得较好效果的将予以表彰,并公布、记录档案;
(二)注册志愿者处分办法:注册志愿者长期不接受所在系的青年志愿者协会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或不参加服务活动或违反服务的宗旨和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经所在系的青年志愿者协会提交申请并经校青协批准可撤消其注册。被撤销志愿者身份的在处罚决定生效后一年内不得向分会提出重新注册的申请,一年后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才可恢复。
第三条 分会的奖励制度
各系可于每学年的12月份向校青协提出参与评比优秀青年志愿者分会的书面申请,校青协根据既往考评资料对其进行评估。评选结果于3月份向全校公布进行表彰。
第四条 志愿者分会奖惩制度
(一)志愿服务分会参评条件:志愿服务分会参与优秀青年志愿者分会评选应符合以下条件:自觉服从校青协的协调、管理,遵守管理办法,组织团结,活动富有特色,工作确有成效,增加唐山师范学院校青年志愿者光荣的一切校内注册的青年志愿者分会;
(二)分会的处分办法:分会组织涣散,体系不健全,长期不开展活动,不接受校青协的管理和协调,行为违反志愿服务宗旨,违反本管理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校青协依据情况进行监督整顿或改变组织机构、更换负责人,情节较严重的可由校青协派专人代理直至其走上正轨,甚至要求解散。因为违反规定被要求解散的志愿服务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处罚决定生效后一年之内不得向本中心提出恢复或成立新组织的申请,一年后在校青协审批后才可恢复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 会员奖励制度
依据:对志愿者的评定主要依据会员证活动记录以及线上时长记录、负责人活动评价等。
 (一)会员为志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或为志愿服务活动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取得较好效果的予以表彰,颁发“突出贡献奖”证书;
 (二)积极参加志愿活动、在活动中表现优异的,提高等级,每季度对资料进行审核、批示,无误后对前三名进行表彰,颁发“优秀青年志愿者”奖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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